陕西大唐书画院组织机构


书画院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成员包括:发起人、发起单位领导、书画院院长、常务院长、秘书长。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、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、发起、变更、分支机构设立、撤销以及重大人事调整,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
书画院设总顾问2人,顾问若干人,理事长3人,名誉院长,院长,院务委员若干人,以上人员均由理事长提出人选并报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聘任。


学术委员会(艺术工作委员会)。学术委员会是书画院日常艺术工作的管理机构。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在名誉院长、院长、副院长推荐产生。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提名经院务委员会选举产生。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院长批准。指导艺术创作,通过对书法家、画家的聘任,对学术活动提出建议,推动与促进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。


顾问委员会。指导中国书画研究院的发展和建设,并帮助研究院引进一流人才和扩大影响力。设顾问若干人。


同时下设中国画研究中心、中国书法研究中心、中国书画创作基地、书画市场运营部、对外联络部、书画评审部、书法培训部和综合办公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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